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
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,黄渤海区、东海区、南海区渔政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:
针对部分地区存在“绝户网”等违规捕捞网具破坏渔业资源的突出问题,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,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,我部于8月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(以下简称“专项行动”)电视电话会议,决定自8月6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。根据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,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组织形式和检查范围
督查活动采取我部与各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联合举行的形式。我部渔业局、渔政指挥中心、三个海区渔政局及黄河、长江、珠江三个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组成8个督查组对有关省(区、市)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。具体分组情况如下:
(一)海洋捕捞方面设5个督查组。其中:农业部渔业局负责督查辽宁、福建两省,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督查山东、海南两省,黄渤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天津、河北两省(市),东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江苏、浙江和上海三省(市),南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广东、广西两省(区)。
(二)内陆捕捞方面设3个督查组。其中:长渔委负责督查江西、安徽两省,珠渔委负责督查广东、广西两省,黄渔委负责督查河南、山东两省。
其他未列入我部督查名单的省(区、市),由相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督查。
二、督查内容
一是了解各地贯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实际工作开展情况。重点检查渔业大县、海岛县、涉渔乡镇干部动员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,以及是否将此项工作作为县乡村的中心工作来抓,形成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。
二是实地检查部分重点渔区、渔港、渔船和网具生产企业违规网具清理情况,通过座谈等形式,听取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意见。每个督查组要求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,检查两个渔港、10艘渔船,有条件的开展一次违规渔具现场集中销毁。
三、督查时间
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及各省(区、市)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,8月底前要求全部结束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。我部渔业局、渔政指挥中心和各海区渔政局要分别组成由局级领导带队(各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由相应海区渔政局有关领导带队)、熟悉渔具管理和渔业执法工作同志参加的督查组进行检查;请我部督查的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主动与督查组联系,研究确定行程安排,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
(二)请各省(区、市)、各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督查人员名单、主要行程安排报我部渔业局,并于9月6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我部渔业局。报告内容应重点包括地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、主要经验、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(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
(三)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,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督查,并结合督查向渔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。各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,组织对清理的违规渔具进行集中销毁,涉及严重违法的取消捕捞许可证,对违规渔具清理销毁以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,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,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。






